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界定的?
答: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转院到参保地外的地区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转院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的降低5%、转院到广西区外医疗机构的降低10%。
情况二: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短期外出突发急诊,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结算医疗费用。
情况三:参保人员未经同意转院、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降低15%、到广西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降低20%。
小贴士:在广西区内进行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直接结算,与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