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专业英才计划”实施方案原文

地方特产2022-05-18 00:35:59未知

浏阳市“专业英才计划”实施方案原文

  浏阳市“专业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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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实施浏阳市“专业英才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长沙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浏阳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在区域谋发展,在全国争地位,在全球引资源”基本定位,着力建设一支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浏阳人才竞争力,全力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为推动浏阳发展迈向更高层次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未来三年,全市精准引进专业英才1000名。其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计、国企)重点引进300名经济、交通、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教育卫计等类别的紧缺型、成熟型专业人才;全市园区重点引进50名熟悉产业、专业精通、善于招商的紧缺人才;全市企业重点引进650名领军型、创新型、技能型、管理型的紧缺专业人才。专业英才认定目录及实施办法附后。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招聘方式。不断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广开渠道引进专业英才。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和国企的专业英才引进,主要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才雇员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企业的专业英才引进,主要通过“飞地”用才、猎头寻才、柔性引才、校园觅才等方式进行。每年定期派出“先遣队”到全国一流大学、重点师范医卫类学校以及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引才宣传活动。

  (二)开辟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行业和特殊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若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可设置特设岗位。对于教育卫计系统、园区、国企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成熟型专业人才,可按相关程序通过绿色通道引进。

  (三)加大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各类英才在创新创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沟通交流、学习培训、荣誉激励等方面的需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服务环境。对新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计、国企)、园区专业英才,按博士(或正高职称)10万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3万元/年、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在浏阳落户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或自主购房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一半享受。新引进的企业专业英才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政策。

  (四)注重培养发展。出台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强化对用人单位的人才工作考核,督促用人单位将专业人才科学安排到专业岗位。加强对专业人才的人文关怀、政治关心、思想引导、工作指导、生活帮助,不断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地扩大专业人才在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中的比例,合理提拔使用德才表现好、专业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专业人才。

  (五)盘活内部资源。建立专业人才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跟踪管理。加快推进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按照人适其岗、才尽其用的原则,鼓励符合交流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常流动。鼓励专业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对有提升专业技术职称、考取注册类执业资格、发表重大研究成果等情形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统筹编制使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编制对专业英才的吸引优势,落实《浏阳市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办法》,积极盘活并统筹使用好人才引进专项编制,根据单位用人需求精准下达专业英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为顺利引进各类专业英才提供编制保障。对市内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性质且属于专业英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允许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专业人才进行流动。

  附件:浏阳市专业英才认定目录及实施办法

  根据“瞄准高端、聚焦紧缺、灵活放权、广纳英才”的总体要求,为做好专业英才的分类认定、引进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目录

  浏阳市专业英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2.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3.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Ⅲ(卫计系统);4.园区专业英才;5.企业专业英才。

  具体认定目录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经济、交通、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类别的紧缺专业,具有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须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名优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科教师(中职教师放宽至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③获得省级学科教学课堂评为一等奖以上的教师(中职教师可为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2.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获得中学一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相应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

  ②属于紧缺专业,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③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三)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Ⅲ:卫计系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紧缺专业(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妇产科、风湿免疫学、眼科、急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才;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四)园区专业英才: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引进的熟悉产业、专业精通、善于招商的紧缺人才。

  (五)企业专业英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

  2.符合《“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技师以上人才;

  3.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4.符合《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留学归国人才;

  5.其他紧缺型专业人才。

  二、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Ⅱ、Ⅲ和园区专业英才

  1.发布目录和招考招聘:由人社局发布每年度专业英才岗位及要求,并按程序组织招考招聘考试。

  2.申报:由用人单位对照专业英才的认定目录进行申报。

  3.初核:由人社局进行初核。

  4.审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专业英才人选。

  5.发放“专业英才绿卡”。

  (二)企业专业英才

  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及相关细则要求,申报确定后发放“专业英才绿卡”。

  三、跟踪管理

  由人社局建立专业英才库,对已认定专业英才进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专业英才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弄虚作假的;

  2.违反招考招聘考试纪律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认定为专业英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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