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退休时间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用人单位在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进行申报。
二、办理退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通过南京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3、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5、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本人退休申请。
6、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和单位公示表。
三、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退休申报,于网上申报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至退休档案受理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领取《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特别提醒: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特殊工种除外);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