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惠保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医疗费不可以重复报销,即被保险人从本保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之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为限。“其他途径”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药)保险、公务员补助、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及其他政府机构获得的医疗费补偿。
若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药)保险或其他途径(慈善捐助除外)获得补偿,保险公司仅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责任或淄博齐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药品保障责任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