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内容
享受创业补贴
享受房租补贴
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创业服务
二、优惠政策
1.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 12000 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 12000元。
2.对毕业 5 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3.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对大学生在宁创办的经营实体,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
三、申请程序
1.受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
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