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类和标准是:
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交城县、兴县为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为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元。
注: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
A、加班加点工资;
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