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所需材料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注意事项
(一)单位未有汇缴记录的或者单位公积金账户已经注销的,不能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单位如有以下情况的,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相关事项。
1.单位有未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
2.单位有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过《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