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核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三)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遭遇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视情组织适当形式的民主评议,在村(居)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合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和走访情况,核定救助金额,作出审批决定。
(四)发放。临时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给予实物救助,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