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流程
在保留时限内,车主可以在办理新购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现场登记业务时,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在办理使用原号业务之前,确保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号码没有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夫妻变更可保留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满一年再申请
申请过保留原号牌号码的,需要再次使用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