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
②服兵役档案原件;
③退伍证原件;
④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
⑤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
注: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申请人能提供②服兵役档案原件,不需提供③④⑤所列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经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注: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民武装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我市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