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标准——收件与受理
一、符合基本条件:参保人员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
二、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原件1份;>>样本
2.养老金或退休费核定(计发)表:①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老金核定表》,验原件;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或相关部门审批的退休费核定表,验原件;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材料:企业提供《养老金待遇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验原件;无法提供《养老金待遇条件核准表》的需提供参保人人事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验原件。
符合以上审查标准,予以受理;不合符以上审查标准,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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