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目前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暂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