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注意事项
2023年以后新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不再执行。2018至2022年度来威就业的青年人才,已享受原政策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符合原政策标准但未申领原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时按原政策执行至2023年底,自2024年起不再受理原政策的首次申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