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适用范围和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不得将临时救助对象仅限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特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