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可作为申报人。
申报生活补贴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时限须为到沈工作后一年内。
(二)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三)申报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且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申报人为高级工(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的,分别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生活补贴,最长申领36个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新引进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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