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所需材料
(一)15日内有效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仅外县市缴存职工提供)。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2.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效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证明:
1.提取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提取职工为单身的,须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五)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