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给家人使用,但医保卡不能给家人刷,只能刷本人的卡。
家庭共济的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1、设立关系
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历年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2、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3、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