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省、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如:江苏医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