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申请对象及保障标准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二、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元/月、B类人员510元/月、C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3、分类标准:
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
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
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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