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将从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报。
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下列计划生育家庭可申请纳入2024年奖励扶助: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7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夫妻2024年每人特别扶助金标准11040元、失独夫妻2024年每人特别扶助金标准1416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对符合独生子女死亡标准的特殊家庭夫妻一次性发放每人5000元的救助金(仅对当年新申报确认对象的一次性救助);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省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可以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新乡市扩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夫妇年满55周岁起,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应当提供的个人证件、证明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卫生健康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