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冬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颁发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申报材料
(一)《登记表》一式2份(材料双面打印勿装订;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各单独复印,加在对应表格前;电子版可在丹东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服务部门-丹东市司法局页面下载);
(二)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2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公章)原件2份;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四、集中申报时间
11月19日至20日。
五、申报地点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15)。联系电话:0415-2212799。
六、申报方式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1]112号)要求,此项申报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申报网站:丹东政务服务网
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dd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6333813f-130d-4cb9-9dfd-d95a8cf20557(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此通知下方二维码查看)
七、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内容,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必须电脑录入,请勿手写,要严格按照下发模板,不得修改,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没有的栏目填“无”,不得留有空白;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二)公函内容需包含:(1)公职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2)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公函内容按填表要求不得漏项,单位公函必须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申报事项中的证件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页、备案页及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扫描上传,切勿拍照上传。
(四)如个别单位存在律师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情况,请申报单位将此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申请。
(五)每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序排列,不需装订,装入独立的档案袋。
(六)相关证件原件,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完毕后予以退回。
附件
网上申请流程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网上申请流程,按要求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流程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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