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受理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3)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5)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申请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审核发放补贴。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