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民生活补助申请对象和条件:
户籍所在地在我市陆地边境抵边行政村,并在该行政村内拥有固定住所且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履行守土固边义务的农村居民。
下列我市陆地边境抵边行政村农村村民可视同符合条件:
(一)原户籍所在地在我市陆地边境抵边行政村的现役义务兵;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户口迁移的各类脱产在校学生。
补助金额为:2018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2019年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年,2020年及以后年度补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年。以后年度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