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材料要求如下: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须知: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
(2)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