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896元/月,人均储蓄存款不超过39275元/人;
4.拥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采用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不超过10万元,且乘用车的排气量应不超过1.6L(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营运小型汽车的运营收入需列入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且该车为家庭唯一汽车;
5.非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户籍的,提供中心城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范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期限具有时效性);
6.其他条件。
若您家庭所拥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超过10万元,则不符合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将取消其承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