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医疗救助对象+标准
一、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入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分类给予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 住院救助
1.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5 年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已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 20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 5000 元。
2.救助比例。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5%的救助。
(二) 门诊救助
1.救助范围。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 9类: 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 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I型糖尿病 (门诊胰岛素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2.救助比例。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脏袄饼氨肮班皑贝猖背差埃白卞,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30%的救助。
(三) 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 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 1万元。
(四)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给子 9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1 万元。
(五) 救助渠道。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落实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