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欠费销账处理:
1.需要转出社会保险关系,但有欠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2.因死亡需要结算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
3.申请领取养老待遇,但有欠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4.从异地转入保险关系,同一险种在相同的缴费时段,参保人在我市有欠费的。
5.参保人的欠费时段,同一险种在异地已参保缴费的。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欠费核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申请理由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办理社会保险转出的,提供转入地重复时段缴费明细清单。
(2)因死亡需结算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
(3)与转入时段或异地参保缴费记录重复且有欠费的,提供相应险种的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在异地的缴费记录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人审验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业务受理后,受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将受理材料一并报科(股)长核准。
3.科(股)长核准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名后将受理材料交回经办人。不予核准的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4.本业务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清远市社保局关系科(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一楼)、属地社保局关系科(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