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事故?(附举例说明)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举几个例子:
情形一:小王在上下班途中步行被石头绊倒摔了一跤能算工伤吗?
不可以。作为工作之外的延伸保护,上下班途中能认定工伤的事故种类限定为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小王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但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情形二:下班点刚过,老李在库房清点货物时不慎被掉落下来的货物砸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虽然老李受伤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但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情形三:保安老张在值夜班时,发现有小偷偷东西,在阻止小偷时被打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可以。老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情形四:小周在双十一期间买了许多私人快递到单位,搬快递时不小心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虽然小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搬私人快递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情形五:小李招待客户吃饭,因为醉酒导致胃出血住院,可以认定工伤吗?
不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