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一)新全职引进来乐的博士研究生(含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45周岁及以下,下同)。
(二)新全职引进来乐的硕士研究生(含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40周岁及以下,下同)。
(三)新全职引进来乐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
(四)新全职引进来乐到企业或社会组织就职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指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不含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全职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
(六)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乐亭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七)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
(八)符合政策要求的引才育才单位。
✔1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
✔1年内全职引进5名以上“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生、20名以上普通院校本科生、50名以上专科生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企业;
✔为乐亭县引进或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有关部门认可的人才工作联络处、引智引才工作站及重点引才企业等(不含政府机关直属的人才中介机构);
✔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项目。
(九)其他符合市凤凰英才政策的个人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