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地在丰宁满族自治县范围内,已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2、户籍地在丰宁满族自治县范围内,毕业两年内的(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方式
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或到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村或社区需留存材料: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完税凭证,高校毕业生还需留存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打印件。
2、平台线上需上传材料:PDF格式灵活就业证明、个人申请书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完税证原件。
3、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1、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740.00元 /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的每月440.00元/人)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月180.00元/人补贴。
2、单笔或单月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
3、对于持《就业创业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
5、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五、申报时间
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报,户籍地(常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此项政策已享受期满或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扶贫专岗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扶持政策)的人员不能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社保卡应及时开通银行存储业务,确保账户能正常使用,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