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松江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本市户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
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社保或个税缴纳、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