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90% | ||
二级医院 | 500元 | 90% | ||
三级医院 | 8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至1万元部分(含) | 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
85% | 90% | |||
备注 | 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