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地游客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轻违免处、首违免罚”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对外地游客建立“轻违免处、首违免罚”清单,对未引发交通拥堵、未造成交通事故、不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轻违免处、首违免罚”政策。对以下6种情形实行“轻违免处”:一是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是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交通安全的;三是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四是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按规定停车的;五是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六是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对因道路不熟、主观无故意实施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