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条件+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8 00:45:03未知

福州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条件+标准)

  一、补助范围

  福州市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补助条件

  1.失业人员为享受福州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已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

  2.下岗人员为享受福州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已就业,但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下岗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福州市当年度月低保标准,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审核发放

  1.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每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下岗人员提供社保参保单位《下岗证明》(>>点击下载)、生活困难家庭提供本月领取城乡低保证明。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经同级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月报同级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时间可以累积计算,累积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补助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领补助。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补助发放情况在惠民资金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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