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2023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2023规定

地方特产2023-01-11 01:28:00未知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2023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202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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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对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登记方式: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登记

  登记渠道:天津人力社保APP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在按月缴费基础上,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注: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之前,可以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条件比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待遇生效时间: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判断条件比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中断缴费后待遇享受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待遇等待期连续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自恢复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等待期,再次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两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设置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五)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判断规则。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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