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电动自行车仍然属于“自行车”的一种,是非机动车,新国标中强制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的功能,为其归入非机动车管理提供了依据。
一、电动自行车属性划分
所谓“电动自行车”仍然属于“自行车”的一种,虽然增加了电动/助动功能,但还是应当具有自行车的基本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是由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非机动车属性所决定的。
二、从产品的使用功能来说
脚踏骑行功能可以让消费者在电路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三、执法方面
摩托车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但电动自行车却没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新国标中强制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的功能,为其归入非机动车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