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退休流程(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入档案);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装订入档案)。
3、申报档案
在市社保中心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待遇核定流程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