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四险缴费基数最低: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一)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陕人社函〔2020〕40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