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南京社保退休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0:53:45未知

南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南京社保退休政策)

  一、申报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入档案);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装订入档案)。

  3、申报档案

  在市社保中心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二、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

本文标签: ,南京市  ,参保  ,档案  ,待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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