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