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河子开发区简介
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辖区规划建设面积151.76平方公里。199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国务院批准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四大产业集群。荣获“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国家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21年商务部217家国家级经开区综合排名西部地区(共50家)第9位,为师市当好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火车头”贡献力量。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20名工作人员,均系企业化管理人员,其中:
(一)党群服务中心2人:文秘岗1人、党建管理岗1人;
(二)投资服务中心16人:招商引资岗11人,建筑工程管理岗1人,土地管理岗1人,规划管理岗1人,城市建设管理岗1人,工程造价管理岗1人;
(三)资金管理中心2人:预算管理岗1人、国资管理岗1人。
四、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的年龄、工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点至2023年3月6日;
3.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含2023年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开发区长期工作;
6.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见附表1;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23年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以下简称《公告表》)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开始受理报名后,开发区将建立“2023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此次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同步发布在该微信群里。
(二)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2份:包括一份word版,一份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处本人亲笔签名的PDF或JPG格式版本。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4.各类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能等级证、近三年获奖证书(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协议,且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文版);
7.填写《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excel表);
报考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打包后(用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资料不全、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8:00。
报名邮箱:shzkfqda@163.com
同时添加微信号:15209935535,未添加微信号导致不能及时接收各类报名通知信息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查于3月9日结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为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1:5的,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6: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3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面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10913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公示前未能提交《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入职考察审核表》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监督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自公示结束后7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薪酬待遇。所有员工入职后薪酬按照《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薪酬管理方案》执行,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薪为8300元/月,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为年度师市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2-3.5倍核定。试用期内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绩效工资,转正后发放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两金。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考务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21326、2611372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附件1:2023年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
》》》附件2: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