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户口准迁证补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户口准迁证补发的
二、申报材料
1.户口准迁证丢失且户口尚未迁出的,迁入人持本人居 民身份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户口准迁证 第三联未丢失的,需一并交还公安机关)。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三、实施部门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科
四、办理流程
受理-确认
五、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是
六、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地址信息可在系统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七、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