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双桥区:0314---2057108;
高新区:0314---2156017;
双滦区:0314---5915809;
营子区:0314---594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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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擅自改变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用途;
(四)擅自拆改和损坏供水、排水、电缆、供暖管线及共用设施设备;
(五)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加装车辆充电设施;
(六)擅自侵占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七)擅自在楼道等共有部位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八)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障碍物等方式,违规停放车辆,占用、阻塞消防通道以及影响行人正常出行;
(九)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刻画物品、小广告;
(十)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
(十一)违规养犬;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