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gdhy.gov.cn)
预约须知
1、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2、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2个以上(含2个)自然日取消预约,过时无法取消。没及时取消且未按约到场办理的,视为爽约。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预约黑名单,180天内不接受预约:①180天内爽约2次;②180天内取消5次;③180天内爽约一次、取消2次;④30天内取消3次。
4、办理登记时,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查看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请对应点击 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 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 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指南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①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②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③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6、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实行“全城通办”。
7、在广州市、深圳市申请补领结(离)婚证的,如属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可“全城通办”;如属查无婚姻登记档案的,请向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原结(离)婚登记经办婚姻登记处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