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县城西区北外环教育园区路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2.5万元/公顷,计251.1945万元,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西区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6号),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