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广西区养老保险转南宁市

地方特产2022-05-18 01:03:24佚名

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广西区养老保险转南宁市

  办理材料:

  (一)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更改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民族、性别、在职人员出生日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如涉及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材料(任意一种);属于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外籍人员的,需提供护照或就业证。

  注:单位申请办理,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参保人员变更涉及待遇的信息的,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填报《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按修改信息类别的不同,还需提供:

  (1)供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材料(任意一种),属于港澳台、外籍人员的需提供护照或就业证;

  (2)修改企业缴费信息的,提供:

  ①如养老手册(卡片)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必须细分到每年)且原经办机构已盖章确认的,提供:养老手册(卡片),验原件;

  ②如养老手册没有缴费工资或没有原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四年指数证明,验原件;工资档案(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调整表),验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职务职级(岗位)的,提供有关部门批文;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年限的,需提供:

  ①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调整表》;

  ②批准退休文件;

  (5)监外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变更标识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6)企业退休人员变更边远山区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的,提供户口簿;

  (7)变更企业离休人员或广西睦南关解放前参加工作人员行政级别信息的,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离休审批表或《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8)企业退休人员变更军转干部标识的,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9)被供养人员变更户籍的,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

  (10)更正供养关系、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卡片》。

  以上材料,验原件。

  (三)企业退休人员条件核准信息变更的,提供:

  1.《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原退休审批材料或养老金申领、调整材料,验原件。

本文标签: ,原件  ,人员  ,户口簿  ,退休人员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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