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的存在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市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补贴对象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对象为本市市区(江城区)上年度)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但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进入公租房轮候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补贴金额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金额=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家庭保障人数×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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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流程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通过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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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地址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从2021年1月起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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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况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公租房轮候顺序,通知轮候家庭参与实物配租时,公租房轮候家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住房保障权利,当月起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且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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