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太白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64元/人·年采取档差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500元/户·年;城市保障标准为662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1200元/户·年,并对城乡4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农村低保档差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低保按年人均收入划分为:A类(0—1000元/人·年)、B类(1001—2500元/人·年)、C类(2501—5964元/人·年)三个档差,A类每人每月发放495元、B类每人每月发放425元、C类每人每月发放3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