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一)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上缴税费总额达到2.2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未获得高企补助的且2020年上缴税费总额达到2.2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企业在太原市小店区辖区内注册,在小店区税务部门纳税。
二、申报材料
(一)小店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2020年度完税证明,当年纳税30万元(含)以上企业提供2020年度第四季度完税证明,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全年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从税务系统中的开具税收证明(文书式)导出全年或四季度各项税费,并有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