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诸暨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8日—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包括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对象为:在绍兴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干部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诸暨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包括农村社区和街道改居村)党组织、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8日—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对象为:绍兴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残疾类型为肢体四级残疾或视力四级残疾或听力四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人员中,(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mm,(3)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4)单手拇指全缺失,(5)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6)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7)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者,(8)类似上述其他肢体功能障碍者,符合报考条件;视力四级残疾人员中,较好眼矫正视力0.2<含>以上者,符合报考条件;听力四级残疾人员中,在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者,符合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户籍等时间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2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照片,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3日9时— 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报平台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100元),并查询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同一职位缴费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5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5月21日15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在2023年5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2023年6月上旬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查询。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应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职位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面向残疾人招聘职位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并进行肢体、视力、听力残疾等级复核。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应聘人员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审批机关讨论决定前放弃资格等情况的,由招聘机关决定是否从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审批机关讨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浙江省人事考试信用体系,2年内不得报考诸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对应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范围等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对招聘方法、程序等政策需要咨询,或对招聘单位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机关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本次招聘专业以《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
咨询电话:0575-88795069(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7261082(受理纪律投诉)
(四)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机关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附件: